- 江西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实施细则
- 作者: 更新时间:2012-09-01 点击数:次 字体:【 大 中 小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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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切实做好我院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,根据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的规定,结合我院具体情况,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。 一、基本原则 根据《江西省大、中专院校毕业生推荐就业管理规定》的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遵循坚持“统筹安排,学以致用,人尽其才,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择优推荐”的原则;遵照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的工作规定和程序要求,以服务为宗旨,认真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。 二、毕业生就业推荐资格认定 (一)毕业生就业推荐的条件: 1、毕业前通过各项课程考核; 2、德育分合格; 3、就业推荐前无任何违纪处分或曾受处分但已撤销; 4、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; 5、已缴清全部学杂费 6、就业前体检合格; (二)毕业生延缓或取消就业推荐资格的界定: 1、经过学期补考后仍有课程不及格,可在就业推荐前提出申请,学院给予补修(考)的机会,如还未能及格,1-4门课程的予以延缓推荐,4门课程以上者取消其推荐资格; 2、德育总分未达标者,视情况给予延缓或取消推荐资格处理; 3 曾受到记大过以上处分,且在就业推荐前未能被撤销处分者,将延缓或取消推荐资格; 4、如有欠缴学杂费者,在其缴清学杂费前作延缓推荐资格处理,直到缴清欠费后可获得推荐资格; 5、未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延缓推荐; 6、就业推荐前体检不合格,不符合用人单位的身体素质要求,学院将作延缓或取消推荐资格处理。 学生如有疑问可到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咨询或上网查询。严禁擅自传播小道不实消息,恶意干扰他人就业推荐或抵触正常就业推荐安排,一经发现,学院将严肃处理。 三、本细则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。 四、本细则解释权归就业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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